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交易字第15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易字第158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國裕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徐右家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詩琳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交易字第15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易字第158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國裕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徐右家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詩琳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