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侵上訴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侵上訴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侵上訴字第11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謝弘章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4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李淑惠
法官楊智守法官林家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書記官王秋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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