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簡字第367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字第3676號
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乙○○間請求確認證書真偽事件,因訴訟標的價額不
明,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原告提起本件確認證書真偽訴訟之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
  益為何?
二、原告因本件訴訟勝訴判決所得受之客觀上利益為何?原告起
  訴狀記載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99,999元,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貴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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