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1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30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連志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8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連志龍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連志龍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查受刑人連志龍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書記官張良煜附表:受刑人連志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偵查年度及│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案號├──┬─────┬────┼──┬─────┬────┤││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備註│├─┼──┼─────┼─────┼─────┼──┼─────┼────┼──┼─────┼────┼────┤│1│毒品│有期徒刑4│105年5月28│彰化地檢署│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彰化地檢│││危害│年│日│105年度偵│彰化│字第595號│月7日│彰化│字第595號│月29日│署105年│││防制│││字第6733、│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7011號│法院│││法院│││7007號│├─┼──┼─────┼─────┼─────┼──┼─────┼────┼──┼─────┼────┼────┤│2│毒品│有期徒刑4│105年4月6│彰化地檢署│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彰化地檢│││危害│年│日│105年度偵│彰化│字第595號│月7日│彰化│字第595號│月29日│署105年│││防制│││字第6733、│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7011號│法院│││法院│││7007號│├─┼──┼─────┼─────┼─────┼──┼─────┼────┼──┼─────┼────┼────┤│3│毒品│有期徒刑4│105年4月14│彰化地檢署│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彰化地檢│││危害│年│日│105年度偵│彰化│字第595號│月7日│彰化│字第595號│月29日│署105年│││防制│││字第6733、│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7011號│法院│││法院│││7007號│├─┼──┼─────┼─────┼─────┼──┼─────┼────┼──┼─────┼────┼────┤│4│毒品│有期徒刑3│105年4月4│彰化地檢署│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彰化地檢│││危害│年6月│日│105年度偵│彰化│字第595號│月7日│彰化│字第595號│月29日│署105年│││防制│││字第6733、│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7011號│法院│││法院│││7007號│├─┼──┼─────┼─────┼─────┼──┼─────┼────┼──┼─────┼────┼────┤│5│毒品│有期徒刑3│105年4月29│彰化地檢署│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彰化地檢│││危害│年6月│日│105年度偵│彰化│字第595號│月7日│彰化│字第595號│月29日│署105年│││防制│││字第6733、│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7011號│法院│││法院│││7007號│├─┼──┼─────┼─────┼─────┼──┼─────┼────┼──┼─────┼────┼────┤│6│毒品│有期徒刑3│105年4月15│彰化地檢署│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彰化地檢│││危害│年9月│日│105年度偵│彰化│字第595號│月7日│彰化│字第595號│月29日│署105年│││防制│││字第6733、│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7011號│法院│││法院│││7007號│├─┼──┼─────┼─────┼─────┼──┼─────┼────┼──┼─────┼────┼────┤│7│毒品│有期徒刑3│105年6月4│彰化地檢署│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彰化地檢│││危害│年9月│日│105年度偵│彰化│字第595號│月7日│彰化│字第595號│月29日│署105年│││防制│││字第6733、│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7011號│法院│││法院│││7007號│├─┼──┼─────┼─────┼─────┼──┼─────┼────┼──┼─────┼────┼────┤│8│毒品│有期徒刑3│105年4月18│彰化地檢署│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彰化地檢│││危害│年10月│日│105年度偵│彰化│字第595號│月7日│彰化│字第595號│月29日│署105年│││防制│││字第6733、│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7011號│法院│││法院│││7007號│├─┼──┼─────┼─────┼─────┼──┼─────┼────┼──┼─────┼────┼────┤│9│毒品│有期徒刑3│105年4月20│彰化地檢署│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彰化地檢│││危害│年8月│日│105年度偵│彰化│字第595號│月7日│彰化│字第595號│月29日│署105年│││防制│││字第6733、│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7011號│法院│││法院│││7007號│├─┼──┼─────┼─────┼─────┼──┼─────┼────┼──┼─────┼────┼────┤│10│毒品│有期徒刑3│105年6月9│彰化地檢署│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臺灣│105年度訴│105年11│彰化地檢│││危害│年11月│日│105年度偵│彰化│字第595號│月7日│彰化│字第595號│月29日│署105年│││防制│││字第6733、│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7011號│法院│││法院│││7007號│├─┴──┴─────┴─────┴─────┴──┴─────┴────┴──┴─────┴────┴────┤│註:編號1至10之罪刑,曾經本院105年度訴字第595號刑事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1│毒品│有期徒刑10│105年4月27│彰化地檢署│臺灣│106年度訴│107年3月│臺灣│106年度訴│107年5月│彰化地檢│││危害│月│日│105年度偵│彰化│緝字第62號│31日│彰化│緝字第62號│1日│署107年│││防制│││字第11350│地方│││地方│││度執字第│││條例│││號│法院│││法院│││29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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