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3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3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四四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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