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7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7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79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6504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連雅婷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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