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400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14002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務人 梁家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肆萬捌仟捌佰參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九八計算之利息,暨新臺幣壹仟貳佰元之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萬零參佰捌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14002號│├──┬───────┬───────┬──────┬────────┤│編號│金額│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新臺幣)││││├──┼───────┼───────┼──────┼────────┤│001│24,467元│民國108年11月│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4.97││││11日│││├──┼───────┼───────┼──────┼────────┤│002│24,000元│民國108年11月│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3.47││││11日│││├──┼───────┼───────┼──────┼────────┤│003│4,665元│民國108年11月│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3.97││││11日│││├──┼───────┼───────┼──────┼────────┤│004│4,920元│民國108年11月│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4.97││││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