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147號原告坤毅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忠良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 律師
張芳綾 律師 陶德斌 律師被告 趙紳旭孟利 便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彥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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