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繼字第1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繼字第1134號聲請人 陳玉君 關係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法定代理人 石吉亮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 林駿恩 (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雲林縣○○鎮○○里○○路○○○巷○號),於107年7月3日死亡,經關係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聲請命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並經本院於109年9月21日以本院109年度繼字第1011號裁定命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陳報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因而於109年9月25日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雅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書記官徐基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