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276號聲請人 楊麗芬 相對人 陳欣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五十九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59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59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
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司法事務官┌────────────────────────────────────────┐│本票附表:107年度司票字第27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16││├──┼──────┼───────┼──────┼──────┼─────┼──┤│002│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17││├──┼──────┼───────┼──────┼──────┼─────┼──┤│003│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18││├──┼──────┼───────┼──────┼──────┼─────┼──┤│004│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22││├──┼──────┼───────┼──────┼──────┼─────┼──┤│005│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32││├──┼──────┼───────┼──────┼──────┼─────┼──┤│006│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34││├──┼──────┼───────┼──────┼──────┼─────┼──┤│007│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33││├──┼──────┼───────┼──────┼──────┼─────┼──┤│008│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36││├──┼──────┼───────┼──────┼──────┼─────┼──┤│009│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35││├──┼──────┼───────┼──────┼──────┼─────┼──┤│010│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19││├──┼──────┼───────┼──────┼──────┼─────┼──┤│011│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20││├──┼──────┼───────┼──────┼──────┼─────┼──┤│012│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21││├──┼──────┼───────┼──────┼──────┼─────┼──┤│013│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11││├──┼──────┼───────┼──────┼──────┼─────┼──┤│014│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07││├──┼──────┼───────┼──────┼──────┼─────┼──┤│015│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15││├──┼──────┼───────┼──────┼──────┼─────┼──┤│016│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04││├──┼──────┼───────┼──────┼──────┼─────┼──┤│017│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03││├──┼──────┼───────┼──────┼──────┼─────┼──┤│018│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06││├──┼──────┼───────┼──────┼──────┼─────┼──┤│019│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08││├──┼──────┼───────┼──────┼──────┼─────┼──┤│020│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26││├──┼──────┼───────┼──────┼──────┼─────┼──┤│021│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05││├──┼──────┼───────┼──────┼──────┼─────┼──┤│022│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41││├──┼──────┼───────┼──────┼──────┼─────┼──┤│023│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01││├──┼──────┼───────┼──────┼──────┼─────┼──┤│024│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09││├──┼──────┼───────┼──────┼──────┼─────┼──┤│025│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40││├──┼──────┼───────┼──────┼──────┼─────┼──┤│026│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43││├──┼──────┼───────┼──────┼──────┼─────┼──┤│027│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42││├──┼──────┼───────┼──────┼──────┼─────┼──┤│028│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38││├──┼──────┼───────┼──────┼──────┼─────┼──┤│029│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37││├──┼──────┼───────┼──────┼──────┼─────┼──┤│030│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39││├──┼──────┼───────┼──────┼──────┼─────┼──┤│031│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13││├──┼──────┼───────┼──────┼──────┼─────┼──┤│032│106年5月20日│20,000元│106年5月20日│106年5月20日│TH215714││├──┼──────┼───────┼──────┼──────┼─────┼──┤│033│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58││├──┼──────┼───────┼──────┼──────┼─────┼──┤│034│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61││├──┼──────┼───────┼──────┼──────┼─────┼──┤│035│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57││├──┼──────┼───────┼──────┼──────┼─────┼──┤│036│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97││├──┼──────┼───────┼──────┼──────┼─────┼──┤│037│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96││├──┼──────┼───────┼──────┼──────┼─────┼──┤│038│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98││├──┼──────┼───────┼──────┼──────┼─────┼──┤│039│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93││├──┼──────┼───────┼──────┼──────┼─────┼──┤│040│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92││├──┼──────┼───────┼──────┼──────┼─────┼──┤│041│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95││├──┼──────┼───────┼──────┼──────┼─────┼──┤│042│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59││├──┼──────┼───────┼──────┼──────┼─────┼──┤│043│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724││├──┼──────┼───────┼──────┼──────┼─────┼──┤│044│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725││├──┼──────┼───────┼──────┼──────┼─────┼──┤│045│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700││├──┼──────┼───────┼──────┼──────┼─────┼──┤│046│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54││├──┼──────┼───────┼──────┼──────┼─────┼──┤│047│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62││├──┼──────┼───────┼──────┼──────┼─────┼──┤│048│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55││├──┼──────┼───────┼──────┼──────┼─────┼──┤│049│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56││├──┼──────┼───────┼──────┼──────┼─────┼──┤│050│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99││├──┼──────┼───────┼──────┼──────┼─────┼──┤│051│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90││├──┼──────┼───────┼──────┼──────┼─────┼──┤│052│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91││├──┼──────┼───────┼──────┼──────┼─────┼──┤│053│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94││├──┼──────┼───────┼──────┼──────┼─────┼──┤│054│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87││├──┼──────┼───────┼──────┼──────┼─────┼──┤│055│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88││├──┼──────┼───────┼──────┼──────┼─────┼──┤│056│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89││├──┼──────┼───────┼──────┼──────┼─────┼──┤│057│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723││├──┼──────┼───────┼──────┼──────┼─────┼──┤│058│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60││├──┼──────┼───────┼──────┼──────┼─────┼──┤│059│106年6月20日│10,000元│106年6月20日│106年6月20日│TH215686││└──┴──────┴───────┴──────┴──────┴─────┴──┘附註:
一、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本票正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二、前開(確定證明書),本院係依案號先後順序自動發給,勿庸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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