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簡字第1590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1590號
原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訴訟代理人  周子幼
       李振威
       許孟潔
被   告  洪大
       李佩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2月2日上午11時50分在
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洪任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春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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