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6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69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秉智
蔡蕙雅上列被告蔡秉智、蔡蕙雅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蔡秉智、蔡蕙雅本案被訴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等罪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廣于霙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靖瑜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