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4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4132號債權人 王石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謝順昇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支票號碼207950號,面額新台幣600,000元之支票退票理由單。
二、債務人謝順昇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