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4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三一號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王邁揚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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