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7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7006號債權人 白宗祐 即茶鄉人文茶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品諺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清晰之考勤卡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書記官戴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