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93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9328號債權人浩瀚大學漾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許禮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何明春 、方藝錞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方藝錞是否為該社區B1-16F區分所有權人?若否,請釋明請求原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