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20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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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2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2036號原告 王奕蘋 上列原告與被告科倫斯軟體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貳拾肆萬陸仟參佰元(原告請求金額為美金7萬元,依起訴日即民國111年9月26日臺灣銀行美金現金賣出匯率以1美元兌換新臺幣32.09元折算。計算式:70,000×32.09=2,246,300),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參仟貳佰柒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佳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