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904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潭子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雪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塑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FAMOUSFOCUSINTERNATIONALLIMITED、JIALITECHINC.、 葉水 鐔、 林慧芳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 葉水鐔 為FAMOUSFOCUSINTERNATIONALLIMITED及
JIALITECHINC.等2公司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書記官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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