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國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國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國字第6號上訴人 周語婷 被上訴人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法定代理人 鄭文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尚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書記官陳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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