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5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565號聲請人 林榮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6日屆滿(因同年月24日為星期六,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同年月26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冠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書記官劉則顯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5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7NX0017910-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