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5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鴻耀選任辯護人李世才律師被告鄭氏夢良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認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
法官林大為法官黃思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雅文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5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鴻耀選任辯護人李世才律師被告鄭氏夢良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認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
法官林大為法官黃思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雅文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