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36號聲請人 魏富田 即 魏國隆 之繼承人代理人 陳彬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8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民事庭法官洪榮謙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書記官莊何江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00023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4000000000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40000000000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3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