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交上易字第9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過失重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上易字第926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孔春蓉選任辯護人呂思頡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過失重傷害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易字第628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被害人因本件車禍受重傷後於本院宣判前業已死亡,致本院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黃小琴法官郭瑞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淵瀛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