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1號
原告 楊義雄
被告 陳雋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83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康敏郎
法官何啓榮
法官王榮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書記官顏嘉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1號
原告 楊義雄
被告 陳雋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83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康敏郎
法官何啓榮
法官王榮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書記官顏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