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3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34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博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1法定代理人甲○○
樓之1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經惠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書記官王振發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3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34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博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1法定代理人甲○○
樓之1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經惠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書記官王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