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79號聲請人 蔡杰珉 上列聲請人蔡杰珉因與相對人 洪漢忠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蔡杰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彰化縣○○鄉○○段000○000○000○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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