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2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2034號聲請人 林承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TRANVANTINH 陳文情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本票原本。㈡向內政部移民署查明相對人TRANVANTINH陳文情(護照
號碼:M0000000號)之入出境資料及在台居所,並逕覆本院。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