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3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溪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於109年7月15日施行,最高法院於109年8月11日做出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本件被告涉犯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訴追條件是否仍然具備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婉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珮琦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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