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38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3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387號聲請人 許錕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50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春鈴┌─────────────────────────────────┐│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0NC0000000-0│股票│1│100│├──┼────────────┼────────┼──┼──┼──┤│000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2NB0000000-0│股票│1│10│├──┼────────────┼────────┼──┼──┼──┤│0003│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2NC0000000-0│股票│1│100│├──┼────────────┼────────┼──┼──┼──┤│0004│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0NI0000000-0│股票│1│50│├──┼────────────┼────────┼──┼──┼──┤│0005│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2NB0000000-0│股票│1│10│├──┼────────────┼────────┼──┼──┼──┤│0006│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2NC0000000-0│股票│1│100│├──┼────────────┼────────┼──┼──┼──┤│0007│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2NB0000000-0│股票│1│10│├──┼────────────┼────────┼──┼──┼──┤│0008│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2NC0000000-0│股票│1│100│├──┼────────────┼────────┼──┼──┼──┤│0009│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8NX0000000-0│股票│1│5│└──┴────────────┴────────┴──┴──┴──┘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
書記官林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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