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6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6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6835號債權人地球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周學榆 代理人 王達榮 上列債權人地球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 黃明容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地球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黃明容擔任管理委員會主委職務時,與另一家廠商簽訂保養合約之相關證明等文件到院供查核。
二、請釋明請求新臺幣1,000,000元之計算式為何?
三、請提出債務人黃明容(住彰化縣○○市○○里○○路○段○○○巷○○○號8樓)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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