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6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16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62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財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6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財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張財源因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轉讓禁藥罪等數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張智雄法官廖穗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附表:受刑人張財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01日│101年10月02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1707│101年度毒偵字第1707│││號│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41號│102年度訴字第141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4月30日│102年04月30日│├─┼──────┼──────────┼──────────┤│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41號│102年度訴字第14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2年04月30日│102年04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之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641號│102年度執字第1641號│││(編號1至2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2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徒刑1年1月)│││(執行起迄:105年03│(執行起迄:105年03│││月22日至106年04月21│月22日至106年04月21│││日,無羈押)│日,無羈押)│└────────┴──────────┴──────────┘┌────────┬──────────┬──────────┐│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08月31日│101年09月03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829、│101年度偵字第5829、│││6621號│662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5月21日│102年05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08月28日│102年08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之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編號3至20應執行有│(編號3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期徒刑7年10月)│││(尚未執行,羈押起迄│(尚未執行,羈押起迄│││:101年10月02日至101│:101年10月02日至101│││年11月20日)│年11月20日)│└────────┴──────────┴──────────┘┌────────┬──────────┬──────────┐│編號│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09月04日│101年09月05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829、│101年度偵字第5829、│││6621號│662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5月21日│102年05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08月28日│102年08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之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編號3至20應執行有│(編號3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期徒刑7年10月)│││(尚未執行,羈押起迄│(尚未執行,羈押起迄│││:101年10月02日至101│:101年10月02日至101│││年11月20日)│年11月20日)│└────────┴──────────┴──────────┘┌────────┬──────────┬──────────┐│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07月04日│101年07月05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829、│101年度偵字第5829、│││6621號│662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5月21日│102年05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08月28日│102年08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之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編號3至20應執行有│(編號3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期徒刑7年10月)│││(尚未執行,羈押起迄│(尚未執行,羈押起迄│││:101年10月02日至101│:101年10月02日至101│││年11月20日)│年11月20日)│└────────┴──────────┴──────────┘┌────────┬──────────┬──────────┐│編號│9│1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07月11日│101年07月08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829、│101年度偵字第5829、│││6621號│662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5月21日│102年05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08月28日│102年08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之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編號3至20應執行有│(編號3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期徒刑7年10月)│││(尚未執行,羈押起迄│(尚未執行,羈押起迄│││:101年10月02日至101│:101年10月02日至101│││年11月20日)│年11月20日)│└────────┴──────────┴──────────┘┌────────┬──────────┬──────────┐│編號│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07月09日│101年08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829、│101年度偵字第5829、│││6621號│662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5月21日│102年05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08月28日│102年08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之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編號3至20應執行有│(編號3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期徒刑7年10月)│││(尚未執行,羈押起迄│(尚未執行,羈押起迄│││:101年10月02日至101│:101年10月02日至101│││年11月20日)│年11月20日)│└────────┴──────────┴──────────┘┌────────┬──────────┬──────────┐│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08月25日│101年09月03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829、│101年度偵字第5829、│││6621號│662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5月21日│102年05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08月28日│102年08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之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編號3至20應執行有│(編號3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期徒刑7年10月)│││(尚未執行,羈押起迄│(尚未執行,羈押起迄│││:101年10月02日至101│:101年10月02日至101│││年11月20日)│年11月20日)│└────────┴──────────┴──────────┘┌────────┬──────────┬──────────┐│編號│15│1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08月17日│101年08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829、│101年度偵字第5829、│││6621號│662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5月21日│102年05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08月28日│102年08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之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編號3至20應執行有│(編號3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期徒刑7年10月)│││(尚未執行,羈押起迄│(尚未執行,羈押起迄│││:101年10月02日至101│:101年10月02日至101│││年11月20日)│年11月20日)│└────────┴──────────┴──────────┘┌────────┬──────────┬──────────┐│編號│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轉讓禁藥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年07月22日│101年08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829、│101年度偵字第5829、│││6621號│662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5月21日│102年05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08月28日│102年08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之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編號3至20應執行有│(編號3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期徒刑7年10月)│││(尚未執行,羈押起迄│(尚未執行,羈押起迄│││:101年10月02日至101│:101年10月02日至101│││年11月20日)│年11月20日)│└────────┴──────────┴──────────┘┌────────┬──────────┬──────────┐│編號│19│20│├────────┼──────────┼──────────┤│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轉讓禁藥罪)│(轉讓禁藥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年09月03日│101年10月02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829、│101年度偵字第5829、│││6621號│662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5月21日│102年05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102年度台上字第3461││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08月28日│102年08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易││之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苗栗地檢│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102年度執字第2614號│││(編號3至20應執行有│(編號3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期徒刑7年10月)│││(尚未執行,羈押起迄│(尚未執行,羈押起迄│││:101年10月02日至101│:101年10月02日至101│││年11月20日)│年11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