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家繼訴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繼訴字第58號原告 李清泉 送達代收人 吳惠婷 訴訟代理人 吳家鈴 被告 李漢榮 監護人 施美滿 被告 李雅婷
陳昭吟 訴訟代理人 陳耀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振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書記官林睿亭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家繼訴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繼訴字第58號原告 李清泉 送達代收人 吳惠婷 訴訟代理人 吳家鈴 被告 李漢榮 監護人 施美滿 被告 李雅婷
陳昭吟 訴訟代理人 陳耀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振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書記官林睿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