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5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5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567號原告日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詩縈 訴訟代理人 洪秀峯 律師
陳冠年 律師被告京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藍蔚文 訴訟代理人 劉育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乃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書記官詹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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