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司拍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拍字第104號聲請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瑞成 律師即 陳世昌 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帳目明細表。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陳世昌所有坐落高雄巿美濃區龜山段667地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任士慧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