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7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7124號債權人建佳財經天下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謝清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董來和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管理委員會名稱及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與
聲請狀末、所附證物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㈡補正謝清標現為建佳財經天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㈢提出債務人董來和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