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08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108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0879號聲請人 吳雅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謝采姍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二、確認利率為16%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未約定利率者,以法定利率6%計算。)
三、提示日為何?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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