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附民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附民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簡附民字第247號原告 鄭月里 被告 鄭雅玲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簡字第2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黎錦福法官謝梨敏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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