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5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25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54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1953號、98年度執字第49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理由
一、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又「新法第51條第2款增訂罰金與死刑併予執行;第5款提高多數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之刑不得逾30年,新法施行後,應依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最高法院民國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五、數罪併罰、㈠定應執行刑」可資參照。本件被告係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即施用毒品罪係於95年7月1日前犯之,而刑法第51條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書記官黃美雲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年6月│││已減刑7月15日│已減刑為6月││├──────┼─────────┼─────────┼─────────┤│犯罪日期│94年8月間至│94年8月間某日至│94年8月間左右│││94年12月底某日│94年12月底某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偵查(自訴)│察署│察署│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3565號│97年度偵字第10761│95年度偵字第3710號││││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1041號│98年度訴字第331號│97年上更一字第302││實││││號││審├────┼─────────┼─────────┼─────────┤││判決日期│96年5月16日│98年2月27日│97年12月23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6度訴字第1041號│98年度訴字第331號│98年度台上字第1596││決││97年度聲減字第35號││號││├────┼─────────┼─────────┼─────────┤││確定日期│96年6月20日│98年3月16日│98年3月26日│├─┴────┼─────────┼─────────┼─────────┤│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減│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更字第1397號(98執│第4309號(98執更字│第4995號│││更字第1710號)│第17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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