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6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羅永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
書記官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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