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拍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溫永春 上列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因與相對人 黄炎枝 (即 黄秀珠 之繼承人)等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黄秀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除戶謄本及其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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