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易字第6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六六三號G
上訴人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贓物案件,不服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茆臺雲
法官蔡長林法官董武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黃全忠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