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0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078號聲請人 林立士 代理人 林河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8日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范雅涵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書記官鄭雅雲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4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4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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