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1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1095號聲明人即繼承人甲○○上列聲明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被繼承人乙○○○之遺產清冊(應載明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家事庭法官趙家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慧瑛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1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1095號聲明人即繼承人甲○○上列聲明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被繼承人乙○○○之遺產清冊(應載明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家事庭法官趙家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慧瑛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