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52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52號

原告 林佳鈴

被告 林天辰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848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卓育璇

法官王星富

法官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欣彥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