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0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02號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理人 江文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66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書記官陳怡眞┌───────────────────────────────────────────────┐│本票附表:│├──┬─────┬───────┬──────┬──────┬──────┬──────┬──┤│編號│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台幣)│││├──┼─────┼───────┼──────┼──────┼──────┼──────┼──┤│1│仲翔石材企││87年7月16日│88年7月16日│7,000,000元│││││業有限公司│未記載││││││││、 張秀琴 、│││││││││ 林進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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