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6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6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毀損債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60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羽涵上列被告因毀損債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