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18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18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1896號債權人三豪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石美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科隆興業有限公司友達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友達實業有限公司業於110年
7月5日府產業商字第11036282800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陳報支票票號KN0000000之背面影本,並提出其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陳報支票票號KN0000000之支票發票人為何?背書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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