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城簡附民字第13號
原告 楊式中
被告 林威丞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3年度城簡字第5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建都
法官宋政達
法官王鴻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珉婕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城簡附民字第13號
原告 楊式中
被告 林威丞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3年度城簡字第5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建都
法官宋政達
法官王鴻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珉婕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