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35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真輔佐人林彥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賴武志
法官黃子溎法官王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丰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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