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7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7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殯葬管理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78號原告第一生命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祐仁 訴訟代理人 黃俊嘉 律師
吳龍建 律師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間殯葬管理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陳世旻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書記官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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